精锻科技(300258)_公司公告_精锻科技: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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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1-4月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民,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现任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1-4月履职情况

2024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对各议案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300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战略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11

2024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本人分别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1、2024年2月6日,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四季度货币资金存放与余额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2、2024年4月18日,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资金存放与余额情况的报告》《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以及《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途径,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作动态,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主动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1-4月任职期间,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4月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1-4月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4月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1-4月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该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4月任职期间,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1-4月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公司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顺应了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2025年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1-4月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2024年5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因本人担任公司独董已达六年,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本人仍将以新的身份继续履职,同时衷心祝愿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经营,贡献智慧和力量。

独立董事:郭民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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