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300261)_公司公告_雅本化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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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67弄4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5年2月24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4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4,966,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2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1,77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9人,代表股份33,192,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8%;反对9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05%;反对9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3%;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3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2%;反对3,7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弃权1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91%;反对3,7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弃权1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7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2%;反对8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19%;反对8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9%;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1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4%;反对9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31%;反对9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4%;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蔡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69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129%。

5.02.候选人:选举王卓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681,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084%。

5.03.候选人:选举阙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692,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123%。

5.04.候选人: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74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301%。

5.05.候选人: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68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091%。

5.06.候选人:选举李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68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蔡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96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437%。

5.02.候选人:选举王卓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95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078%。

5.03.候选人:选举阙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96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386%。

5.04.候选人:选举徐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01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9796%。

5.05.候选人: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95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131%。

5.06.候选人:选举李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952,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85.81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75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318%。

6.02.候选人:选举严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71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204%。

6.03.候选人:选举饶艳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9,69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1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02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9930%。

6.02.候选人:选举严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98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9030%。

6.03.候选人:选举饶艳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1,96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5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黄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89,68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98.2102%。

7.02.候选人:选举蒋信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89,74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22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黄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1,95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225%。

7.02.候选人:选举蒋信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2,010,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96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一苇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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