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300261)_公司公告_雅本化学: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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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称“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长选举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蔡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选举下列董事会成员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
提名委员会张军蔡彤、饶艳超
审计委员会饶艳超严嘉、徐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嘉蔡彤、饶艳超
战略决策委员会蔡彤张军、严嘉

三、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同意聘任蔡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 同意聘任王卓颖女士、林志刚先生、康立涛先生、王一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 同意聘任王爱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 同意聘任王一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佩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任职情况说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一川先生、朱佩芳女士已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一川、朱佩芳联系电话:021-32270636联系传真:021-51159188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海亮大厦A座15层邮政编码:200062邮箱:boardoffice@abachem.com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马立凡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任公司其他重要管理职务,并继续负责部分生产基地的运营管理工作。未来,马立凡先生将依托丰富的管理经验,重点推动生产基地的效能提升与业务拓展,为公司深化产业链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动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立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24,450股,通过控股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93,664股。马立凡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马立凡先生在任职高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推动业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管理层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蔡彤先生,中国香港籍,男,汉族,1970年生,硕士。历任广东省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科员,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科长,上海荣恒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蔡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376,051股股份,通过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2,178,706 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汪新芽女士为配偶关系。除此之外蔡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彤先生于2022年8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蔡彤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对于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彻底杜绝信披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全面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针对前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公司健全和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细致梳理并明确了从流程优化到责任界定的各个环节,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员培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系统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制度培训学习,强化其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公司着重搭建高效的信息沟通桥梁,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顺畅,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汇报,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坚实保障。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公司致力于全方

位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筑牢根基。因此,公司董事会聘任蔡彤先生为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2、王卓颖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汉族,1976年生,硕士。历任东方国际集团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销员,上海子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卓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710,110股股份,通过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669,851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卓颖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林志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76年生,博士。历任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课题组长。现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资深研发总监。

截止目前,林志刚先生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林志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康立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76年生,九三学社成员,复旦大学化学系学士,EMBA。历任复旦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助理工程师,中芯国际(SMIC)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质量工程部工程师,上海骏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龙翔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熵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止目前,康立涛先生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康立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爱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生,硕士。历任上海沪江德勤会计事务所审计主管,英维斯楼宇系统亚太区财务总监,圣戈班高功能塑料亚太区财务总监,荟才环球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顾问,伟速达(中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财务副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王爱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500股股份,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王爱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爱军先生于2022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王爱军先生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自2018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于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爱军先生为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6、王一川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88年生,民建会员,硕士。历任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主管;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明品医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法务合规负责人。现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王一川先生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王一川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3.2.5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朱佩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汉族,1979年生,硕士。

历任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总监。截止目前,朱佩芳女士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朱佩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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