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彤、汪新芽)
上市公司名称: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雅本化学股票代码:3002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蔡彤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海亮大厦A座1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汪新芽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日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第二节 释义…………………………………………………………………………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11第八节 备查文件……………………………………………………………………12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附表一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雅本化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蔡彤、汪新芽 |
公司、上市公司、雅本化学 | 指 |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雅本 | 指 | 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蔡彤
姓名:蔡彤性别:男国籍:中国香港身份证号码:H1059******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海亮大厦A座15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汪新芽
姓名:汪新芽性别:女国籍:中国香港身份证号码:H105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102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2014年8月13日,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汪新芽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同意在持有雅本化学股份期间,对雅本化学的相关事项做出完全一致的决策。其中,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等4人共同通过宁波雅本间接控制公司,宁波雅本为公司控股股东。2024年2月6日,蔡彤、王卓颖、马立凡、汪新芽与毛海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毛海峰因个人原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汪新芽变更为蔡彤、王卓颖、马立凡、汪新芽。
2025年4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王卓颖、马立凡和汪新芽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王卓颖、马立凡退出原一致行动协
议,其余两方蔡彤、汪新芽继续执行原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汪新芽与王卓颖、马立凡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蔡彤、汪新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汪新芽通过其控制的ABA-Bio(Hong Kong) Limited持有科创板上市公司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82)的股份比例5.70%。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汪新芽与自然人王卓颖、马立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蔡彤、汪新芽与王卓颖、马立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蔡彤、王卓颖、马立凡、汪新芽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36.69%。;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汪新芽合计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36.03%。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雅本化学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雅本化学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汪新芽于2025年4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蔡彤、汪新芽与自然人王卓颖、马立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即权益变动前,宁波雅本持有公司257,729,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5%,为公司控股股东;蔡彤、王卓颖、马立凡合计持有宁波雅本50.89%的股权。蔡彤、王卓颖、马立凡、汪新芽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376,051股、2,710,110股、3,624,450股及65,000,35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0.28%、0.38%、6.75%。因此,蔡彤、王卓颖、马立凡、汪新芽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53,440,8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36.69%。(注:以上各股东持股比例的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有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即权益变动后,宁波雅本持有公司257,729,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蔡彤持有宁波雅本31.89%的股权,作为宁波雅本单一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可根据其公司章程的约定控制宁波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由蔡彤、汪新芽、王卓颖、马立凡变更为蔡彤、汪新芽。蔡彤、汪新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6.75%。因此,蔡彤、汪新芽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47,106,24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36.03%。(注:以上各股东持股比例的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有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即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汪新芽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蔡彤 | 353,440,800 | 36.69 | 347,106,240 | 36.03 |
汪新芽 | ||||
王卓颖 | 2,710,110 | 0.28 | ||
马立凡 | 3,624,450 | 0.38 |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即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汪新芽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四、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蔡彤 | 24,376,051 | 2.53 | 质押 | 15,000,000 |
汪新芽 | 65,000,350 | 6.75 | 质押 | 65,000,000 |
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 | 257,729,839 | 26.75 | 质押 | 113,530,000 |
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雅本化学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雅本化学股票的情形。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人协议》;
4、《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5、《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6、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雅本化学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32270636
3、联系人:王一川、朱佩芳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蔡彤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汪新芽签名:
2025年4月2日
附表一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18号 |
股票简称 | 雅本化学 | 股票代码 | 3002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蔡彤、汪新芽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海亮大厦A座15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即权益变动前,宁波雅本持有公司257,729,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5%,为公司控股股东;蔡彤、王卓颖、马立凡合计持有宁波雅本50.89%的股权。蔡彤、王卓颖、马立凡、汪新芽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376,051股、2,710,110股、3,624,450股及65,000,35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0.28%、0.38%、6.75%。因此,蔡彤、王卓颖、马立凡、汪新芽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53,440,8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36.6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即权益变动后,宁波雅本持有公司257,729,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蔡彤持有宁波雅本31.89%的股权,作为宁波雅本单一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可根据其公司章程的约定控制宁波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由蔡彤、汪新芽、王卓颖、马立凡变更为蔡彤、汪新芽。蔡彤、汪新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6.75%。因此,蔡彤、汪新芽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47,106,24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36.0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彤、汪新芽于2025年4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蔡彤、汪新芽与王卓颖、马立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蔡彤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汪新芽签名: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