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_公司公告_*ST长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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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结合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我们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然而,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及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未发生任何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及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是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持续改进和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的经理层则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该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检查工作。该部门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在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主要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离网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等主要业务;

2.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资金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印章证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等主要事项;

3.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销售回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市场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规模、行业特性、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区分,并重新研究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经过研究确定,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缺陷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但小于2%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2%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①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500万元以下;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以上。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重大事项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②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机密内幕信息泄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且可能导致公司遭受一定程度损失或影响的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拟进一步加强的措施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契合公司管理的各项需求。然而,鉴于需要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持续发生的变化,公司拟采取如下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着力加强和持续改进公司的内部控制: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对子公司的管控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正式施行,公司将持续深化对公司及子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工作,明确各层级的权责边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公司的整体战略和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子公司的决策机制,加强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和监督,在保障子公司的独立运营的同时,又确保其决策遵循公司制度,以防止出现决策失误和违规行为。此外,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管理层的薪酬挂钩,激励管理层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还将继续强化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通过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子公司之间的人才流动,提升子公司整体的人力资源素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储备充足的人才力量。

在信息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子公司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运营动态和市场变化。通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公司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

2、持续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

公司将持续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梳理与评估,细致排查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之处,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与优化。通过对各个业务环节的细致审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覆盖到公司运营的每一个角落,不留任何盲区。

3、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培训

为了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工作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加强公司制度培训宣导。这将有助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另外,公司还将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与教育。通过组织专业的培训课程、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讲座等方式,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与专业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准确地识别和应对各种风险,从而为公司的稳定运营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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