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300304)_公司公告_云意电气: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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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年,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控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体包括: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云睿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江苏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江苏云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云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徐州芯源诚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正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芯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商丘舒芯表面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川融电子有限公司、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睢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睢宁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YUNY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约束,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必要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行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公司上述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形成了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组织结构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建立了“事业部+职能部门”的管理运营组织机构,形成了与公司实际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理划分各事业部及部门职责和权限,建立了完善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及内部监察工作,通过各项综合审计、专项审计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审计或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积极措施加以改善与优化,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4)人力资源

公司持续深化组织变革,不断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价值创造-评价-分配"三位一体管理体系,通过精准的岗位价值定位与目标导向,充分释放人才效能。配套实施短中长期多元化激励体系,深度激活员工创新动能与组织活力,形成战略目标与人才发展同频共振的良性生态,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价值为纲,协同开放,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开展多元化的企业文化活动,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强员工的信心和责任感,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树立公司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勤勉尽责的良好精神风貌,促

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及时识别、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风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已识别的各项风险进行及时的管理和应对,将公司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信息与沟通

公司利用OA系统、邮件系统、内部局域网、企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平台,确保了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信息系统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系统操作、变更管理的实施与维护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进行,实现信息传递更迅速、沟通更便捷、管理更高效。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不断完善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渠道。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及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线下调研活动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增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了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和健康发展。

4、控制活动

公司为保证各项内控目标的实现,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活动,根据日常经营及对风险的收集和分析,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1)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

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①交易授权控制:按照交易金额的大小和交易性质的不同,给予权责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②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职能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通过权责核准与分层负责,形成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相互制衡机制。

③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固定资产则限定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使用与管理。所有财产采取定期盘点、不定期抽检、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④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⑤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2)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定期召开子公司经营分析会议,从业务、机构、资产、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及时按照规定上报重大事项,并在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子公司在自主经营的前提下,规范、高效运作,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

(3)关联交易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定、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防范机制、处理原则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对担保条件、审批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6)重大投资

为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按照规定的审议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处置等环节上的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内审部门、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权。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情况。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设立有内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日常、专项或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展开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5%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5%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2)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单独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衡量标准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3)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4)公司关键岗位核心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4)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付红玲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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