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赛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赛芳,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象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经理、象山海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象山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象山芳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所长、宁波涌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专业知识对议题进行深度分析研究。会议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针对议案核心内容向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对全部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除需回避表决事项外,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
进行审议,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年审工作的主要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履职期间,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对拟任董事会秘书的证券从业年限、信息披露合规经验等关键资质开展多维度评估,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通过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跟踪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影响,结合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提出优化建议,切实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为保障独立董事高效履职,提供了全面的工作支持。规范会议流程,确保程序严谨性,并在每次会议前及时提供完整材料,对审议中的疑问与建议快速响应;强化资源协同,在每次现场考察前安排相关负责人专项对接,配合资料调阅及深度访谈调研,精准落实履职需求;定期组织资本市场法规、独董履职规范等专题培训,同步更新监管政策及行业动态,提升专业决策能力。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职权行使、决策执行等环节均给予充分配合,通过简化沟通流程、开放信息渠道等举措,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共同构建了高效协作的治理生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工作实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始终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
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客观且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独立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有效监督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深入学习并掌握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则的理解。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了更为科学和有效的决策建议,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通过充分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原则,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结合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
支持,助力公司高效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价值增长。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赛芳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