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300326)_公司公告_凯利泰: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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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原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或“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等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诉凯利泰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沪0115民初32392号,本案于2025年4月25日开庭。

1、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蔡

伦路28号(商事审判庭)

2、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2、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案件事实主要如下:

被告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326.SZ,股票简称为凯利泰。

2025年2月28日,被告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董事会共审议四项议案,其中第三项议案为《关于提请书面通知相关方回购公司持有的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

会议当日,董事会在审议回购议案及对回购议案进行决议的过程中,部分董事阻挠董事袁征的发言,禁止董事袁征对回购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说明及参与讨论。董事袁征作为回购议案所涉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格泰”)的董事之一,对于上海利格泰相关情况非常了解,禁止其发言讨论导致董事会未能获得该议案相关的充分有效的信息。为更好帮助与会董事了解回购议案所涉上海利格泰的基本情况,董事袁征召集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部分董事强行以该等人员与上海利格泰存在利益关系等为由,拒绝该等人员进入会议进行介绍。

基于上述情形,与会董事在并不能充分了解及讨论回购议案所涉上海利格泰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强行仓促要求对回购议案进行表决,损害公司利益,影响了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合法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2.3条第三款之规定,董事会应在保证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召开,根据凯利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充分听取到会董事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回购议案过程中对董事袁征行使董事发言权实施不当禁止之行为,导致其未能充分沟通并表达自身意见,相关行为已实质违反前述法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履职保障的规定。据此,原告提起诉讼,认为被告2025年3月3日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项议案的表决方式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自决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项议案的决议依法应予以撤销。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董事会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第三项《关于提请书面通知相关方回购公司持有的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原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1117.915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侵权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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