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大光电”)拟终止实施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并将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持续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以下简称“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或“标的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芯气体”),交易作价为人民币6,903.00万元。
3、本次交易对方齐芯气体的实际控制人王艳秋女士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副总裁宋学章先生的配偶,且宋学章先生为齐芯气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转让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终止并转让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实施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并将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2,881.6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南大”),拟与齐芯气体、宋学章共同签署《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与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宋学章之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出售协议》”),将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整体出售给齐芯气体,共计作价人民币6,903.00万元。宋学章以其名下全部个人财产为齐芯气体因本次交易应向淄博南大支付的资产出售款及相关违约责任(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建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用于实施“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淄博南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由公司向淄博南大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项目拟建设100吨/年的六氟丁二烯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总建设周期40个月,投产后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存储芯片制造的蚀刻环节。项目规划2024年建设30吨/年中试装置,2025年建成50吨/年的产能,2026年总产能达到100吨/年。
该项目已建成30吨/年中试装置。截至2025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2) | 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 |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4) |
1 | 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 | 6,000.00 | 3,311.62 | 193.26 | 2,881.64 |
合计 | 6,000.00 | 3,311.62 | 193.26 | 2,881.64 |
注1:尚未投入募集资金(4)=(1)-(2)+(3),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注2: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尚待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目前已建成30吨/年中试装置,但后续在工艺成熟、品质稳定、客户验证等方面仍需大量研发、设备及物资投入,与总产能100吨/年的项目规划仍有一段距离。同时,当前大量资本涌入电子特气领域,市场竞争加剧,项目面临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状况及整体发展规划等情况,经慎重论证评估,拟终止实施“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以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2,881.6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利息等因素,最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二、转让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持续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淄博南大拟与齐芯气体、宋学章共同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将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整体出售给齐芯气体。标的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及项目地块上以自有资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宋学章以其名下全部个人财产为齐芯气体因本次交易应向淄博南大支付的资产出售款及相关违约责任(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淄博南大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出具了《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拥有的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评报字2025第0044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894.54万元。交易各方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6,903.00万元。本次交易对方齐芯气体的实际控制人王艳秋女士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副总裁宋学章先生的配偶,且宋学章先生为齐芯气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对方基本情况
1、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EDCQWUX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规划横四路以北田溢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巩国防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份额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王艳秋 | 500.00 | 100% |
合计 | 500.00 | 100% |
关联关系:齐芯气体的实际控制人王艳秋女士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副总裁宋学章先生的配偶。
其他:经查询,齐芯气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宋学章
姓名:宋学章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8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世纪花园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关联关系:宋学章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副总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淄博南大拥有的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涉及部分存货、房屋建筑物、设备、无形资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关于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六氟丁二烯项目模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2165号),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A | B | C=A-B | ||
1 | 流动资产合计 | 529.15 | - | 529.15 |
1-1 | 存货 | 529.15 | - | 529.15 |
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37.72 | - | 6,637.72 |
2-1 | 固定资产 | 5,415.07 | - | 5,415.07 |
2-2 | 无形资产 | 1,222.65 | - | 1,222.65 |
资产总计 | 7,166.87 | - | 7,166.87 |
序号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A | B | C=A-B | ||
3 | 流动负债 | 327.98 | - | 327.98 |
3-1 | 应付账款 | 308.18 | - | 308.18 |
3-2 | 应付职工薪酬 | 19.80 | - | 19.80 |
4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负债合计 | 327.98 | - | 327.98 | |
净资产 | 6,838.89 | - | 6,838.89 |
其中,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在用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包括仓库、配电室、控制室、更衣室等,建筑面积合计1,422.66㎡。构筑物包括六氟丁二烯框架、基础、道路、围墙、停车场等。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共计363台(套)。土地使用权包括1项土地,面积合计25,047.00㎡,为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清单
权利人 | 权证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面积(㎡) | 是否抵押 |
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 | 鲁(2023)高青县不动产权第0008720号 | 高青县化工产业园规划横四路以北田溢路以东 | 出让 | 25,047.00 | 否 |
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3项,主要为C
F
充装系统、C
F
分析系统、DCS系统优化软件。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事项安排
1、债权债务转移
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全部债权,由齐芯气体享有;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全部债务,由齐芯气体承担。对于拟出售资产中的债权债务,淄博南大将向相关方发出债权债务转移通知,并尽最大努力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于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原因而需要淄博南大偿还的债务,齐芯气体应按约定将相关款项汇至淄博南大,由淄博南大对上述债务直接偿还,并在资产出售款项中相应扣除。
2、人员安排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淄博南大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将由齐
芯气体负责接受,双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办理相关员工劳动关系等转移手续。
3、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划转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税务、产权转移手续等,授权有效期至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
1、评估情况
淄博南大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出具了《评估报告》,确定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894.54万元。
(1)评估目的:淄博南大拟出售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组,为此需要对淄博南大的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仅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淄博南大拥有的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组。
本次评估范围为淄博南大拥有的存货账面价值5,291,547.97元、房屋建筑物1,422.66㎡、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9,490㎡(m/项)、设备363台(套)、土地使用权25,047.00㎡、其他无形资产3项、应付账款3,081,759.95元、应付职工薪酬198,032.44元。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产权持有人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166.87万元,评估价值7,222.52万元,增值额55.65万元,增值率0.78%;总负债账面价值327.98万元,评估价值327.98万元,无增减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6,838.89万元,评估价值6,894.54万元,增值额55.65万元,增值率0.81 %。
经评估,本次评估范围所涉及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894.54万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2、交易定价
参考上述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淄博南大本次向齐芯气体出售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的交易定价为人民币6,903.00万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资产出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
丙方:宋学章
1、标的资产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拟向乙方转让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六氟丁二烯”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生产设备、存货、应收应付账款等权利义务(具体以协议各方确认的《资产交接清单》、《资料交接清单》、《债权债务清单》为准)。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拟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以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由甲方、乙方协商确定。经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6,894.5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6,903.00万元。
3、支付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4,512.00万元作为首期资产交易价款;乙方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457.00万元作为第二笔资产交易价款;剩余资产交易价款934.00万元,乙方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及土地证变更、《资料
交接清单》交接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
4、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开始为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交易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书面确定具体的交割日期。各方进一步同意,任何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如未完成过户、更名、权属变更手续的,交割日后各方应继续配合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更名、权属变更手续。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各方办理完成除土地证变更以外的其他资产交割。土地证的变更完成时间以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为准。
自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标的资产自协议生效日后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因“六氟丁二烯”项目为甲方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手续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配合义务。
5、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人员安排的原则:各方同意,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甲方“六氟丁二烯”项目员工转入乙方(具体以《人员交接清单》为准)。乙方承诺入职员工薪资不低于上一年度薪资,甲方“六氟丁二烯”项目员工转入乙方的,由乙方负责接收,乙方接收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相关“六氟丁二烯”项目员工加入乙方的,如相关人员从乙方离职,涉及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全部债权,由乙方享有;标的资产中所包含的全部债务,由乙方承担。对于拟出售资产中的债权,甲方应当向有关债务人发出拟将债权转让至乙方的书面通知;对于拟出售资产中的债务,甲方应当向有关债权人发出债务转移通知,并尽最大努力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对于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至乙方等原因而需要甲方偿还的,则由乙方在接到债权人不同意的书面文件,及甲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汇至甲方,由甲方对上述债务直接予以偿还,并在资产出售款项中按照会计准则处理扣除该笔债务。
7、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保证为完成本次交易履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审核程序,提供所需的应由甲方编制及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甲方保证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应由其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并在交易对方提出与本协议所述交易事项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甲方承诺除披露列明的负债外,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现有债务清单之外的或有债务,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关风险与损失;
甲方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部分设施、资源(如水、电、气、消防、污水处理等)仍需由甲方供应的情况下,甲方继续向乙方供应并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具体双方应另行签署协议。
(2)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已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了本协议约定事项;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为完成本次交易履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审核程序,提供所需的应由乙方编制及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乙方保证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应由其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并在交易对方提出与本协议所述交易事项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3)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丙方自愿以其名下全部个人财产为乙方根
据本协议之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资产交易价款及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若乙方迟延支付甲方资产交易价款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丙方追偿。
8、违约责任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本协议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若乙方迟延支付本次资产出售之交易对价的,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外,每逾期支付一日,还应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迟延支付超过9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交易对价的20%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补足甲方损失。
如本协议生效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放弃本次交易而导致交易不能实施的,则甲方须按照本次交易对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在协议生效日后超过90日未能向乙方办理除土地、房产以外(土地的变更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日为准、相关房产权属登记由乙方自行办理)的其他资产的交割,甲方应按本次交易对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非该延迟是由乙方原因导致。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履行本协议,各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其他方支付相当于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获全部对价的违约金,同时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母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部门及应急、环保等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最终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
济。本协议各方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一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本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9、生效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丙方签字并自下述先决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下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本协议所述本次交易方案,已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母公司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甲方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如本次交易实施前,本次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各方应尽快协商并达成一致,以确保本协议的生效条件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审批未能按时完成导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应尽力配合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并协商延长交易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出售相关资产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终止“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不利影响。同时,出售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有利于淄博南大持续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实施风险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涉及的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同意,淄博南大已与相关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但仍可能存在个别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的情况。在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前,淄博南大将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最终交易金额可能与上述数据存在差异。
(二)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淄博南大拥有的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方齐芯气体、宋学章发生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并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出售相关资产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优化资产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六氟丁二烯项目模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2165号);
6、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拥有的六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评报字2025第0044号)。
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