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_公司公告_南大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德才)

时间:

南大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德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德才)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方德才,1964年出生,EMBA、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主任会计师,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4年5月15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职责、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提高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全体委员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

重点和审计结果进行充分交流。同时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关联方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订符合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方文晖先生、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久俊先生、杨富华先生、曹磊女士、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4年5月15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

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德才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