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资金池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建立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架构,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作银行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为公司提供资金归集下拨、资金调剂、资金清算和内部计价等服务,同时也提供方案设计、系统接入、服务支持等现金管理整体服务。
鉴于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开通资金池业务,设立归集账户,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进行归集,由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本次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实际开展期限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即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最高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
5、资金池成员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均有权参与公司资金池业务,后续公司可依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参与该项业务的成员公司及数量。
6、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具体业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向金融机构申请调整业务成员及数量等。
二、资金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将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资金池内所有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