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_公司公告_南大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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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小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权小锋)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权小锋先生,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鲁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同时还对主要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品质管理、安全生产、重点研发、项目进展等情况,并运用自身专业,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相关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2024 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认真、负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权小锋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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