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麻云燕)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麻云燕,1961年出生,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曾从事法学教学十年,1994年加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做执业律师至今。曾受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第八届、第九届上市委员会委员(兼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一届、第二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专职), 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制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兼职)。现受聘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兼职)。曾任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4年5月15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流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限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
变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第八届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项培训,不断加深对新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关联方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订符合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结项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方文晖先生、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久俊先生、杨富华先生、曹磊女士、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4年5月15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麻云燕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