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05.885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5.3666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505.88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505.8850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05.366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205.3666万股。 |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