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_公司公告_长亮科技: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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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王长春先生、郑康先生、李劲松先生、徐亚丽女士、宫兴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102,902,4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6%)。

2、持有本公司股份8,893,7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的股东郑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

3、持有本公司股份4,41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4%)的股东李劲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4、持本公司股份1,565,7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的股东徐亚丽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5、持有本公司股份4,950,7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的股东宫兴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董事郑康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劲松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徐亚丽女士、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王长春先生、郑康先生、李劲松先生、徐亚丽女士、宫兴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王长春102,902,41912.67
2郑康8,893,7681.09
3李劲松4,418,5000.54
4徐亚丽1,565,7860.19
5宫兴华4,950,7200.6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进行;减持期间如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则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王长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郑康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李劲松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徐亚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宫兴华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股份来源:股东王长春先生、郑康先生和宫兴华先生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并已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徐亚丽女士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并已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部分来源于其获授并解锁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李劲松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其获授并解锁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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