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果珊及王秀玲、高级管理人员王媛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71,587,3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9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王召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354,5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11%);
持有本公司股份27,599,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2%)的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焦果珊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99,8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301%);
持有本公司股份15,321,8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6%)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秀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30,4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88%);
持有本公司股份3,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媛媛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7%)。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王召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焦果珊女士、一致行动人王秀玲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媛媛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王召明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271,587,342 | 16.93% |
焦果珊 | 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27,599,220 | 1.72% |
王秀玲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15,321,821 | 0.96% |
王媛媛 | 副总裁 | 3,060,000 | 0.1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王召明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54,5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11%);焦果珊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99,8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301%);王秀玲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30,4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88%);王媛媛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且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果珊、王秀玲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承诺:将按照王召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锁定期进行股份锁定。
2、王召明先生、焦果珊女士、王媛媛女士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王召明先生、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及王媛媛女士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王召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王召明先生、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及王媛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