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等,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弘,男,1959年11月生,清华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五厂工程师,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集成电路试验线主任高级工程师、集成室高级工程师,中电华清微电子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清华大学实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技术顾问,湖州炎弘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4、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任职期间,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听取反馈。同时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在行业领域长期积累,积极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述职人:刘志弘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