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300409)_公司公告_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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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龙南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江西佳纳自2022年6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期间向建设银行龙南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3,333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江西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佳纳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向光大银行赣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江西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佳纳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向浦发银行赣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及新增,其中10,000万元为续期担保,5,000万元为新增担保。

(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根据江西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佳纳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420,445.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09,554.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31,28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88,716.00 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27,49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2,5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79,219.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20,780.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担保范围。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元整。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7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79,21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09%;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2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龙南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光大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东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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