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兰军先生、谢玲敏女士、张继海先生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初大智女士、刘晖女士、侯富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兰军先生、谢玲敏女士、张继海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初大智女士、刘晖女士、侯富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2024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所发表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关联方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