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300476)_公司公告_胜宏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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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晖-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离任,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晖,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非凡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融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人员会议类型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2024年度,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刘晖董事会9900
股东会3300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规范运作等情况的报告,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对涉及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年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在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晖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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