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300489)_公司公告_光智科技: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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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振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6人,代表股份60,91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0,3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5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5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5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83%;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83%;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7%;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369%;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0%;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7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39%;反对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14%;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4%;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16%;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4%;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16%;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4%;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0%;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67%;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4%;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8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80%;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8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36%;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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