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_公司公告_海顺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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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现拟聘刘晓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晓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37667766

电子邮箱:zhengquan@hysum.com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邮编:201619)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简历:

刘晓栋,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通过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2024年9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截至目前,刘晓栋先生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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