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_公司公告_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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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9.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2,841.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7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号《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606.7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铝塑膜项目32,600.006,496.6726,103.33
2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19,700.0014,110.055,589.95
3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0.00
合计63,300.0031,606.7231,693.28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4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2025年4月9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延期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现状,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仍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了

日常生产经营、供应商货款及新项目的研发等。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经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证经营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2026年4月9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3.10%测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1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延期补充流动资金时间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2026年4月9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未改变募投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奔齐玉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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