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1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雪榕”)与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以下简称“金湖民泰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江金民泰村银借字第DK981025000147号)。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于2025年3月,与金湖民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金民泰村银高保字第BZ981025000040号),由公司为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江苏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议的已提供尚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生效前的2024年度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生效后的2024年度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生效后剩余的可用2024年度担保额度 |
公司 | 江苏雪榕 | 100.00% | 74.91% | 20,000 | 0 | 480 | 480 | 19,52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 4 月 18 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村潘庄组188号
4、法定代表人:陆勇
5、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雪榕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40,127.04 | 41,928.79 |
负债总额 | 31,780.37 | 31,407.03 |
净资产 | 8,346.67 | 10,521.76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491.85 | 6,111.97 |
营业利润 | -1,653.33 | -2,825.85 |
净利润 | -1,653.33 | -2,824.92 |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江苏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3、债务人:江苏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48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敞口、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鉴定费等),以及其他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54,545.1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2024年12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27,665.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74%、89.1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雪榕与金湖民泰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2、公司与金湖民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