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_公司公告_海波重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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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吕敏康先生、独立董事邓文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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