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农尚(300536)_公司公告_*ST农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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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林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林峰承诺在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林峰一直未履行增持承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林峰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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