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24-04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为归还借款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290万元的授信额度和210万元的借款。由公司为英博达上述的授信额度、借款提供担保,并由英博达股东许敬宇为上述的授信额度、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履行其他担保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英博达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万元) | 经审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富通 | 英博达 | 70% | 80.49% | 500.00 | 0.46% | 1,790.00 | 3,100.00 | 否 |
名 称: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2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D6K7G住 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23号德信昌智慧园2栋202法定代表人:许敬宇注册资本:7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人工智能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测试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硬件制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新能源汽车电子及控制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取得项目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与本公司的关系:英博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纵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英博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英博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45,382,958.26 | 51,689,039.55 |
总负债 | 32,844,622.54 | 41,602,091.55 |
净资产 | 12,538,335.72 | 10,086,948.00 |
科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4,082,854.94 | 14,106,215.36 |
利润总额 | 922,829.81 | -2,500,768.45 |
净利润 | 822,952.57 | -2,451,387.72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总金额:29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借款用途:归还借款。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总金额:21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借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15,328.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英博达股东许敬宇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英博达的担保金额乘以许敬宇对英博达的出资比例(即30%)为限。
2、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促进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与英博达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3、英博达股东许敬宇与公司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