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300590)_公司公告_移为通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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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编写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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