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相关事宜,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审计风险领域和审计执行情况、审计策略、审计方法、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及审计调整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四)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审计执行情况及拟出具的审计意见向审计委员会作汇报,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的审计过程中,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工作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确保了审计报告出具的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和时效性。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