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公司《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本议案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表示同意。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经营动态,确保资金安全及合规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翊东 陶晓慧 刘成昆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