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_公司公告_光库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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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就《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内容重点关注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大内控基本因素,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工作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税前利润作为衡量指标。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2.5%≤错报,税前利润的5%≤错报;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2.5%,税前利润的3%≤错报<5%;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2)公司更正已签发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因严重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行业财务制度,受到国家机关在行业以上范围内通报、处罚。重要缺陷:(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4)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直接经济损失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缺乏重大决策审批程

序;(3)关键管理岗位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5)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的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还需不断修订和完善。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库科技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彦威黄子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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