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东鹏,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付细军,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3万元,上期审计费用83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