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以下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乌山支行;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