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后正式出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情况概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与通讯方式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监管关注的背景下,重点关注公司业务
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决策,定期了解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事项,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第四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 | 2024/11/3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7、《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
8、《关于设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相关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
10、《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同意 | ||
第四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 | 2024/11/19 | 1、《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4、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
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1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审,确保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计划能切实有效地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公司拟变更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根据厦门证监局2025年1月14日下发的《年报审计监管提示函》,多次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对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5、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核查重点,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意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7、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8、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1月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上相关董事会之前进行审议,在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后,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本人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面,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全面了解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职业规范以及以前年度在公司的履职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把好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关。本人关注年度审计进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厦门证监局2025年1月送达的《年度审计监管提示函》列举的事项,并与执业会计师举行多次线下或线上交流,听取执业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审计意见以及在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事项。
4、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审议商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一是优化议案内容表述;二是在担保执行程序上,增加“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申请为燧弘华创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每笔担保业务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同时燧弘华创少数股东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对每笔发生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上述建议及要求已获得公司采纳并履行。
三、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绍滋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