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_公司公告_华信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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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鉴于本议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各项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客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增加了股东现金分红回报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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