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_公司公告_华信新材: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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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各授信银行之间的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整,最终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各授信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2、监事会意见

本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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