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包产)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包产,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务BP、公司律师,兼任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实施执行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加深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对公司
及分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公司办公场所、生产现场,与公司管理层、生产、财务、销售、审计等相关人员深入沟通,更为直观和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在日常中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任免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郭聪先生通过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郭聪先生提名独立董事,经2023年12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此次补选独立董事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万股。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2024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