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_公司公告_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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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聪)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郭聪)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1月9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聪,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郑州航空港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定期听取公司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就上一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报告期内多次通过现场考察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充分的关注和了解,听取相关人员工作汇报,了解和指导公司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万股。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2024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 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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