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_公司公告_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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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涛,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内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8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外部之间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开发及推广及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通过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及生产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对公司和分子公司现场考察方式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任免、关联交易等主要事项。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郭聪先生通过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郭聪先生提名独立董事,经2023年12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此次补选独立董事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万股。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2024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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