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_公司公告_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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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周东、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5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刘军、杨进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科创新

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公司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授权管理不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未按照年报披露政策核算收入并结转成本,导致收入成本跨期。三是公司2021年至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等问题。四是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未对某子公司废料相应成本进行单独核算,相关成本全部由完工产成品承担。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1 条的规定。周东作为董事长及总经理,刘军、杨进伟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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