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_公司公告_设研院: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时间:

设研院: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和赵红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和赵赵红图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