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_公司公告_设研院: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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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因原公告缺少部分内容和信息,现对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21,578,841.97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143,223,586.8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9,809,729.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38,538,128.74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元 %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064,833,023.5497,218,876.69
回购注销总额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578,841.97120,429,580.48284,827,677.99
研发投入98,166,213.80129,063,349.35131,150,945.40
营业收入1,500,757,368.702,307,927,505.842,526,120,913.0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99,809,729.8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38,538,128.7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62,051,900.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61,226,138.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162,051,900.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358,380,508.5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5.66%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中第八项的规定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述风险警示情形。

3、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4)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利实施,公司应根据各子公司当年投资需求、现金流等实际情况,决定其当年的现金分红比例,确保公司当年的分红能力。公司2024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并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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