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_公司公告_华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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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锦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锦健)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锦健,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无锡轻工业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师,英国APV远东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技术销售工程师,帕斯嘉(上海)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5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4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了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的事项;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战略及ESG发展官并确定其薪酬的议案》,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1次,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

2024年度,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1次,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坚定践行ESG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公司ESG工作,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对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1次,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掌握最新监管动态,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20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调研子公司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时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工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

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间接控股股东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BROAD FAR INDONESIA等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业务,交易事项主要涉及产品的销售、采购、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租出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副总裁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2024年1月5日确定为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3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审查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杨锦健2025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锦健)》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锦健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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