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已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报告内容目前正在有序编制中,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2024年度财务数据。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