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西沙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西沙,195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留校任教,从事法学教育与法学教育管理工作,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1993年至2001年任职于中国国际广告公司,曾任高级客户经理、客户总监、副总经理。2001年至2016年任职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曾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现任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会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另担任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普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谨慎地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全部3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补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提名/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2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发展战略和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展战略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了修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获得了足够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广告行业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在广告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以及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经营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应对策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已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度,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60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6.40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4年度,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了相应作废的处理,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做了相应的注销处理,相关执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达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
公司董事会聘任赖晓平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提名刘晓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熊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西沙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