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_公司公告_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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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贝斯美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菲联系电话:010-65082976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年帅联系电话:010-5901388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戴菲、邱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及三会文件等;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董事会文件、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是(本核查期间内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和实施进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核查公司有
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00.00万元-3,7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700.00万元-4,000.00万元。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为:(1)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于2024年二季度正式投产,2024年内产线处于试生产及生产调整阶段,在产量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较高,导致产品毛利率较低,因而产生了亏损;(2)二甲戊灵产品自2023年下半年进入去库存周期,下游客户短期需求偏弱、行业渠道整体处于去库存阶段,客户的备货趋于谨慎。受此影响,2024年公司二甲戊灵及中间体业务营业收入规模缩减、毛利率和利润出现下滑。针对前述情形,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情况及原因,提请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此外,本保荐人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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