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_公司公告_贝斯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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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运营。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6.0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4.7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27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第200Z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余额存储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9401007880130000980739,311.0039,235.271.09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81147010130667777770.000.000.75活期
合计39,311.0039,235.271.84-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部份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39,235.27143.7339,377.161.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运营,其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因此公司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按照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由于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入,因此存在少量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8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该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铜陵贝斯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泰证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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