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_公司公告_贝斯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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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韬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2007年8月加入宁波诺丁汉大学,曾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及理工学院院长、宁波诺丁汉大学副校长、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宁波保能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诺丁汉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亲自出席10次。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及项目投资规划、产品选择等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认真履行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保驾护航。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它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公司各基地实地考察,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情况、研发创新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报告期内,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参考评估价格,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规划,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公司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出发做的合理调整,变更募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和聘任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韬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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