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_公司公告_贝斯美: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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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1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和黄栋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回报。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勇为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等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非独立董事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胡勇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综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

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胡勇先生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1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以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的授信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

下,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鉴

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胡勇先生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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