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3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 ”) 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淮安分行、南京银行淮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向华夏银行淮安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向南京银行淮安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永安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6783376871J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军 |
注册资本 | 9173.688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5年12月27日 |
经营范围 | 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生产;聚2,3-二甲基苯胺、3-硝基邻苯二甲酸、 2-甲基-3-硝基苯甲酸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江苏永安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永安100%股权3 、江苏永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09,823,827.31 | 818,543,572.89 |
负债总额 | 142,084,504.56 | 129,413,578.47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126,737,254.56 | 114,916,328.4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5,300,000.00 | 26,150,000.00 |
净资产 | 567,739,322.75 | 689,129,994.42 |
项目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8,140,938.27 | 423,177,496.40 |
利润总额 | 9,432,707.48 | -2,332,837.99 |
净利润 | 7,074,530.61 | -571,258.80 |
4 、被担保方江苏永安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1、保证人 (甲方)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 (乙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1、债权人 (甲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 (乙方)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4,158.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00%,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4,053.74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097.1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